广州正式出台新政 明确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职责与手段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针对部分充电设施设备老化、缺少检修、带病运行等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手段。截至11月底,全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针对部分充电设施设备老化、缺少检修、带病运行等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手段。

截至11月底,全市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8.6万辆。同时广州充电设施数量激增,截至11月底全市公私充电桩达6.52万台。

该办法指出,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将其所属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委托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企业、物管企业)运营的,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要加强充电车辆管理,充电期间严禁车内乘坐人员;须确保配电、充电、监控、消防、防雷等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充电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不能提供充电服务的废弃充电设施要及时进行清理。

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应每周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工作,周巡查记录至少保存一个年度周期;每月开展充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月度安全自查报告至少保存两个年度周期。

此外,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建立完整的充电监控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充电监控系统须具备数据存储、管理功能,还必须实现对充电设施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控,在检测到危害充电安全的异常情况(如绝缘监测异常、电池温度过高、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时应进行告警。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须及时对充电设备进行断电和巡检。

对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安全工作职责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由所属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见谈话,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由各区政府对其作出停止使用所涉充电设施的决定。对拒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各区政府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对所涉充电设施场站停止供电,强制其履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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