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损件等不保修汽车维修遭遇“霸王条款”

别以为车子还在保修期就可以“想修就修”。翻翻随车保养手册中有关“新车质量担保”的规定就会发现,享用“保修”这块免费蛋糕是有诸多条件限制的,绝不能简单理解为“什么都保”。不少车主对“保修期”这一概

    别以为车子还在保修期就可以“想修就修”。翻翻随车保养手册中有关“新车质量担保”的规定就会发现,享用“保修”这块免费蛋糕是有诸多条件限制的,绝不能简单理解为“什么都保”。不少车主对“保修期”这一概念的认识仅限于“几年和多少公里”这两方面内容,而对于其中的细节规定却不甚明了。

    易损件出现故障不保修

    车主吴先生发现自己车子的雨刮器磨损挺厉害,于是便去4S店要求免费更换,却被告知该部件不在保修范围内,需要自掏腰包。吴先生有点不明白,自己的车开了不到半年,不是说好保修“两年或六万公里”吗?为什么要把雨刮器这类零部件排除在外呢?

    某品牌汽车专营店售后经理王先生解释说,目前由于国家没有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一些易损件如玻璃、灯泡、雨刮、刹车片等通常很难界定是由于车主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因此厂家一般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或采取缩短保修时限的做法。在保修期内尤其要注意易损件的保修期限。不同品牌车型的质保范围各有不同,所以,车主应仔细参考汽车保养手册上的相关规定,以明确自己的权益。

    据记者了解,目前只有少数厂家开始把轮胎、音响等部分易损件纳入保修范围,只是其保修期相对较短,只有3个月到1年或者是5000到2万公里。

    合同中暗藏霸王条款

    车主刘先生开着尚未过磨合期的新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左前轮胎爆裂,造成后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修理厂师傅检查后,怀疑左前轮胎有质量问题。刘先生因此向经销商索赔,但对方称:轮胎是易损件,而说明书里有“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条款,因此拒绝赔偿。

    有业内人士说,在汽车销售行业,问题合同至少占90%以上;市场上五花八门的销售合同,最首要问题是合同过于简单,汽车作为市场价值较大的产品,且涉及很多事项,按理合同应规定得较详细、规范。然而,从各地市场上的汽车买卖合同来看,大多数过于简单,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许多经销商在单方面制定合同时还特别注明:“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属于不知情的,则出卖方可以免责。”或者“本合同解释权归销售公司所有”这样单方面的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的言外之意就是厂家造成的质量问题,只要销售方不知情,就不负责任。

    记者了解到,国家相关部门已启动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文本的制定工作,特别是针对个别期望通过“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者的经销商,将不再有不合理的条款,并在全国推出统一规范文本。

    只要是产品组成部分就要承担质量责任

    瑞恣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易损件作为汽车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而作为产品的构成部分就必须承担质量责任,不能因为是易损件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此,如果易损件本身存在材料质量或工艺缺陷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更换或修理,不能以易损件为由拒绝质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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